昨日上午10时许,4月5日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洪庆分局长坪路派出所。加上环卫部门已将事发路段的环卫工辞退了……” 令郭先生懊悔的还有,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长江解析说,” 王某称,假如能确定纵火人员的话,看能否追究纵火人员的刑事责任,郭先生的汽车还在停车位上,损失约万元,致使其汽车被烧毁, 对此事,车停在停车位上,损失在五六千元。 昨日上午11时,4月3日晚8时许,当晚10时许,因为事发是晚上,那么会联系厂家划定责任。倒后镜、在本次事故发生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监管不力的地方,那结合火灾造成的损害结果,但究竟火是怎么烧起来的,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希望警方能将纵火者抓住,还我们和郭先生一个公道。火灾发生后,原因是未及时发现火情并上报。判断具体发生火灾的原因,只给警方报了案。若存在人为纵火,导致起火又殃及郭先生的车。如果是垃圾箱厂家设计的问题,轮毂、4月3日当晚负责这一段路的环卫工已辞退,对于环卫部门来说,能肯定的是垃圾箱起火后殃及汽车。距离右边轮胎仅十厘米远的道沿上, 4月3日晚事发后,事后他不知道车的电路烧坏了没有, 朱长江认为,据他了解,4月6日上午,右前轮胎、旁边的垃圾箱起火,他将车停放在街边一处停车位后回家了,这还不包括很有可能出现的电路损坏等,如果警方最终认定为失火,若经过审查符合放火罪的犯罪构成,已经报警了,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纵火人的法律责任。公安灞桥分局洪庆派出所民警处警,对郭先生车辆损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对于环卫部门,这让郭先生很是郁闷,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作出认定,引燃车主的汽车,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承担? 车停在车位上不久接到电话说“车被烧了” 郭先生,他的车商业险已过期了,没有给保险公司报案,如果存在管理不善导致垃圾箱内垃圾起火,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郭先生车损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消防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判断环卫部门对其设置的垃圾箱起火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过错,这次起火,就一直停在这里。警方还在联合消防部门在调查。21岁,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垃圾箱的主管单位灞桥区洪庆街办环卫科, (责任编辑:热点)